海洋灾害主要指风暴潮灾害、巨浪灾害、海冰灾害、海雾灾害、大风灾害及地震海啸灾害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
人类活动导致海洋自然条件改变而引发之灾害称为人为海洋灾害或人为海洋自然灾害。多数无突发性,但某些人为海洋灾害,如赤潮,在许多海区也有突发性,这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
引发海洋灾害的原因主要有大气的强烈扰动,如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海洋水体本身的扰动或状态骤变;海底地震、火山爆发及其伴生之海底滑坡、地裂缝等。
海洋自然灾害不仅威胁海上及海岸,有些还危及自岸向陆广大纵深地区的城乡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例如,强风暴潮所导致的海侵(即海水上陆),在我国少则几公里,多则20~30公里,甚至达70公里,历史上一次海潮曾淹没多达7个县。
根据海洋灾害的形成机制和危害程度,通常将风暴潮、巨大海浪、严重海冰、海啸、赤潮等划分为突发性海洋灾害;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及沿岸土地盐渍化、港湾和河口淤积等划分为缓发性海洋灾害。
上述海洋灾害还会在受灾地区引起许多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如:风暴潮、风暴巨浪引起海岸侵蚀、土地盐碱化;海洋污染引起生物毒素灾害,再引起人畜中毒等。